各生产单位、机关科室:
目前,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,近期连续出现高温天气。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,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,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 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
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,直接关系到所有职工的身体和单位的生产安全。各生产单位、机关科室要深刻认识高温作业工作的重要性,立即行动起来,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,切实加强领导,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,强化宣传教育,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,尽力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。
二、 合理安排时间,严格执行标准
各生产单位、机关科室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,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(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)。日最高气温37℃-40℃之间,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,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,各生产单位、机关科室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,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,减轻劳动强度,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。日最高气温35℃-37℃一般高温天气,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。确因应急抢险需要,作业人员须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,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。各生产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地制宜设立休息场所,并准备好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,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。
三、 明确职责,加强监管
各生产单位、机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,相互支持,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针对夏季高温作业的特点,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、露天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,严格落实高温天气的各项防护措施,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,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
特此通知。
阜阳市水利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2017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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